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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区块链存证 推进证据制度改革

2022-07-20 09:00:04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浪潮下,司法证据正逐渐转向电子化和数字化,区块链存单也开始被应用。将证据上传到区块链存储的区块链存证模式,一方面利用去中心化、加密算法等技术,使区块链上的证据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同时将证据从传统的集中的特定服务器上存储,改为存储在区块链上,避免了证据在传输、备份和保存过程中的损坏;另一方面,区块链存管通过分布式存储创建多个接入节点,可以实现存管平台之间的证据快速共享,提高证据传输效率。目前,虽然出现了使用区块链存单的司法案例,并在案例中采纳了存放在区块链的证据,但区块链存单的具体效力仍面临证据真实性审查和区块链存单认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块链存单的主要应用场景是存储电子证据。进入互联网时代后,随着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社会交往形式逐渐线上化,无论是日常社交还是商务交往,都逐渐从传统的面对面模式转变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线上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以截图、聊天记录为代表的电子证据。由于这种电子证据很容易被一些技术手段修改和伪造,从而危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引入区块链技术来解决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的问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区块链在区块链存单中主要起着存储媒介的作用。因此,区块链存单的证据效力不仅仅是证据本身在区块链上的存储和表达,还与区块链技术本身密切相关。连锁证据的真实性是区块链存单证据效力的基础。毋庸置疑,真实性是证据效力的基础,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证据效力的直接体现。虽然仅从证据本身讨论证据的有效性似乎超出了区块链存托的限度,但从本质上讲,证据本身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区块链存托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区块链存证最大的优势就是链条上的信息不可篡改,可以实现证据的安全保存,让存放在区块链上的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得到认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保存在区块链本身的证据应该是真实的。如果链条上的证据是不真实的,那么将证书存放在区块链这种不可篡改的方式就直接失去了意义,这种存放在区块链的证据也就没有了实际作用。于是,区块链存单下的证据审查问题就产生了。传统的“证据提交-证据审查”模式已经不适用于区块链存证模式,区块链存证平台作为负责存储证据的第三方平台,扮演着证据中介的角色。证据首先被上传到区块链,然后在需要证明的时候在区块链被验证,最后被确认。在这个过程中,证据效力的认定,即证据审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二是认证区块链存款证明。目前,对区块链存单证据效力的认定主要集中在对区块链存单的认证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链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区块链技术本身无法确定原始证据的真实性,需要链前筛选证据,从证据本身入手,保证区块链存单的证据效力。区块链存单的深入应用是区块链存单具有证据效力的保证